PIF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您不能不知道2024年7月1日起化妝品產品檢驗制度重大變革
台灣美妝如何外銷歐洲?歐盟PIF是關鍵!

蔣以平博士
長庚大學生物工程系博士靜宜大學化粧品科學系碩士化粧品安全資料簽署人員證照醫檢博士TAF認證人員生化博士專業配方師

PIF產品資訊檔案內容
一、產品基本資料二、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三、全成分名稱及其各含量四、產品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五、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六、製造方法、流程七、使用方法部位、用量、頻率及族群八、產品使用不良反應資料九、產品及各別成分之物理及化學特性十、成分之毒理資料十一、產品安定性試驗報告十二、微生物檢測報告十三、防腐效能試驗報告十四、功能評估佐證資料十五、與產品接觸之包裝材質資料十六、產品安全資料
制度改革內容
根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4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及一定規模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化粧品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完成產品登錄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
誰是執行人?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為產品責任人此處所指業者為產品進口商與產品品牌持有者,委託生產製造單位【非】製造業者
跟以前的不同處?
請參閱上方PIF產品資訊檔案內容,主要增加了產品毒理資料與諸多安全性檢測,事實上歐美實施已久,目的在保護消費者使用安全
實施時間
113.7.1 特定用途化妝品,包含染燙髮劑、止汗制臭等114.7.1 嬰兒用、唇用、眼部用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115.7.1 所有化妝品
不執行會怎樣?
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23條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撤銷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有哪些優劣勢?
劣勢就是成本提高,產品上市時間增長優勢則是在115年7月1日全面實施後,沒有GMP的代工或製造工廠、外國團購或非正規進口的商品,致使無法完成PIF產品資訊檔案之產品將全面下架
給產品責任人的建議
1.PIF報告內容龐大繁瑣,甚至需要委外實驗,絕非短時間可完成之事,應盡早執行以降低風險2.PIF的核心價值是產品使用安全性,具備PIF的商品相當於經由學理與實驗數據的驗證,相較【口述】低敏安全等自證更具說服力3. PIF實施後【少量多樣化】的商品型態將難以實行,而PIF大幅增加的成本對大品牌與進口品牌的影響甚小,自營品牌商應及早掌握市場局勢變化,及早應對